我覺得要看路口,可能有些路口適合有些不是和
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44 未禮讓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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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風頭上法規就是這樣
而且沒有律定得很嚴謹
開出去都是從寬認定 -
真的是超不合理的法規 有夠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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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只要轉彎時看到行人遠遠就會停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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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睜睜看過好幾次為了禮讓行人造成差的追尾的事故…停也不是 不停也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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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真的無法QQ有些行人反而自己會躲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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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交通真的超爛,有時候要等整條都走完整條路口都被塞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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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這罰單也太不合理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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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法條真的超可憐 行人還離超遠 先過去也會被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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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用鋒頭過了就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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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台灣根本是人有問題,行人還是駕駛都一樣,一堆路人不走斑馬線不看紅綠燈趕投胎的,我都在想是行人地獄還是行人天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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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非常正常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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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就算開單這麼多了 還是很多人不禮讓行人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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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禮讓行人的罰鍰上限從3,600元提高至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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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都有種矯枉過正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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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隔一個車道嗎 有照片比較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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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行人也很白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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矯枉過正 本末倒置
號誌本身就不清不楚
該設置不設置
車流大於人流
很容易因為禮讓被追尾
也多的是慢慢逛過去行人 -
新聞時不時就爆行人地獄,警察也不得不嚴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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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是罰多少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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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法規還要再修正一下
覺得這條法規爭議太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