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要看路口,可能有些路口適合有些不是和
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44 未禮讓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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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超過三個枕木紋寬度
而且是停讓
你要煞停 讓行人
減速慢慢移還是可能被抓 -
腳痛部:你再罵我就再加重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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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被開過,後來自己去申請撤銷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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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違規也該加強開單 不然一堆老人衝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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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辦法 行人地獄只好出這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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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人車分離 會比較好 雖然會延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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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行人的權利超大,都不敢從他們前方過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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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行人保障了很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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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點矯枉過正
但如果不嚴格執法一堆車子根本不會禮讓行人 -
行穿線上有行人要過是駕駛人本來就該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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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的權利越來越大 但相對的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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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法規就很誇張 阿又不定清楚 也些警察素質也差 我就想開你 你又一件就去申訴 反正它們就覺得妳不會去申訴 你不去申訴他們就多賺一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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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要禮讓一下啦 畢竟一個鐵包肉 一個只有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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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是讓 但有些真的感覺是太過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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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要看處理員警,很多網路上檢舉的也不少沒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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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風頭上 沒人會不抓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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丟1600直接往行人身上開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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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看到汽車為了禮讓行人急煞 被後面兩台摩托車追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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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警察的朋友跟我說過
這條就是想抓就能抓
根本自由心證 -
沒辦法,現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就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