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分手後會很尬,通常應該是不建議
突然提離職會不會很沒品
-
照勞基法規定預告日期就沒問題
頂多再多留幾天交接 -
30天差不多吧
你當老闆也不想整天擔心開天窗吧 -
突然離職同事多多少少會閒言閒語吧
但沒什麼錯 照程序走就好了 -
想太多了 走了一個再找下一個上來就行
-
好像告知完就可以走了
-
覺得該走的時候就走吧,管它那麼多
-
沒人會告知吧
要不要離職本來就是看自己
跟公司無關
除非你真的對這家公司很有忠誠感 -
通常還是提前跟公司預告一下會比較好,好聚好散
-
引用主管說過的一句話
「你以為你多屌多重要 少一顆螺絲機器也能跑 大不了再去買一顆」
照勞基法提前預告 想走就走 不用留戀 不用不好意思 -
不會,提早講完成交接,公司不差你一個人,你又不是總經理,沒人在乎好嗎?
-
最好是提前通知一下,这样更利于做交接啊
-
走了就是陌生人了 不用管別人
-
將心比心吧,因為不喜歡這份工作離職,不要影響到得交接你工作的人就好。另外如果還要在同一個產業工作,留個好名聲對自己也好
-
絕對不會 做到不開心 損失的只有自己
-
會想離職 估計是公司不符合你的期望 有交接完就算仁至義盡了
-
盡量還是交接完再走啦,畢竟人資其實都會有聯絡,有記錄對未來不太好
-
如果是沒給通知期就離職就是,單純提出離職的話有什麼沒品
-
看有沒有做滿一個月吧
沒有的話 直接離職也沒關係啊~ -
交接清楚 , 符合勞基法, 說明職涯發展為由
一般都不會太為難 -
想離就離 確定好日期 就提前告知老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