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就是個商人 哪裡有利哪裡靠
校園惡狼!男高中生掐脖逼女同學口交、指侵 法院不判囚原因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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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田X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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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圍攻黃子佼的同時 這種有實際性犯罪行為的卻輕判 台灣的社會價值觀也是夠奇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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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萬元和解,這真的很搞笑阿,要告就告到底阿,是為了拿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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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骨悚然不悚然 又一個戀童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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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色捕頭 兩個人同年紀怎就算戀童了???你說他今天是對國中國小就算了。難道高中男生只能對大學甚至社會人士的女性有欲望才算是正常嗎?對未成年全算戀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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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嗎啡汁汁 我也不曉得對象是16~18歲怎麼會算戀童癖,不過現在一堆網友媒體都這樣說那也只能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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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爽了吧 這種垃圾應該抓起鞭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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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又有這種咬惡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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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人應該直接抓去關被裡面的人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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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萬就和解??這樣告到底是想拿錢還是真正的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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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色捕頭 戀童應該是年齡差距過大 如果只是同齡不算戀童 這樣國小生互相交往也算戀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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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色捕頭 這樣也偷換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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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說這種惡人因該要告到低,但要想想不是每個人有錢有閒一直跑法院
我覺得學校因該也要像現在科技業一樣,每個人到那邊都知道
是不是發現有人進錯廁一陣子就該派老師去確認,阻止這些暴力發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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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點 在 校園惡狼!男高中生掐脖逼女同學口交、指侵 法院不判囚原因曝 中說:
@色色捕頭 戀童應該是年齡差距過大 如果只是同齡不算戀童 這樣國小生互相交往也算戀童嗎(?
我個人覺得童至少是在國中或國小以下,國小生互相交往個人看法是不戀童,不過不是大眾看法
@Sexbeach 在 校園惡狼!男高中生掐脖逼女同學口交、指侵 法院不判囚原因曝 中說:
@色色捕頭 這樣也偷換概念
女高中生最多就未成年稱不上戀童癖,但就是有人要偷換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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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片片跟現實分不清,這出社會可能更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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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KEMIKE 合議庭審酌小哲行為時剛滿18歲,血氣方剛,且案後未完成高中學業,再考量他正值青年,處於生涯發展關鍵時期,有正當工作,若令其入監執行,恐使他與正常社會環境長時間隔絕,有礙於就業與人格發展,故依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8月;又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1年8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以啟自新。
有看到這段嗎?就算告到底也是緩刑,然後一定很多人會勸受害人不要告到底。法律水很深…人性水更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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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標題以為是個姓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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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欸 不能因為他年紀輕有正當工作 就可以判這麼少欸
別人女生會是一輩子陰影欸 -
未成年保護罩 應該要下修到12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