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警察詐騙泰籍性交易女子2萬7千元財物 3男下場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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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3名男子去年3月間得知一名持觀光簽證的泰籍女子在台從事性交易,竟假冒警察,以查緝性交易為名,誘騙女子交付2萬元現金及價值約7千元的手機等財物,經被害人事後察覺有異報警究辦,新竹地院依3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均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均緩刑3年,但必須向公庫支付2至6萬元不等,以及服40小時之義務勞役。
判決指出,鄒姓、黃姓、范姓等3名男子因得知一名泰國籍女子(以觀光簽證來臺,案發後已自行回國)係從事性交易之女子,3人乃於去年3月28日晚間共乘一部車前往女子的住處,其中一名身著警察背心,向女子佯稱是警察前來查緝性交易,須將性交易所得及工作用手機帶回調查。
3人分別持手機假意在旁錄影蒐證、搜索女子之物品,致女子誤認3人真的是警察,將皮包內現金約2萬元及工作用OPPO手機1隻(價值約7,000元)交付,3人得手後女子穿衣時,隨即離開現場,並將所得款項2萬元均分花用殆盡,手機則已丟棄,嗣經女子察覺受騙報警追出3人到案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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