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一定有厲害的地方 但我覺得肯努力比較重要
突然提離職會不會很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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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不用管什麼勞基法
前面規定任職一定時間需要提前告知離職
但後面又說無故不到是同曠職可資遣
那幹嘛告知 -
如果你是很重要的存在的話確實很沒品 但是可有可無的老闆應該不會覺得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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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和公司還不錯,還是先說明清楚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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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公司是不是沒有你就不能運作 如果是的話唯有提前預告 也要跟你新公司交代
如果不是的話 就提早一個月辭職就好 -
想離就離阿 工作交代好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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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差 大公司真的不缺一個螺絲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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蠻沒品的阿 造成別人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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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著規定走不然哪時候被公司反咬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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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如果可以,最好在上班的第一天,先和主管預告什麼時候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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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怎樣 至少照著程序走 除非公司真的爛到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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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勞基法規定走就好,有提前告知 一切合法 如果被刁難收集紀錄通知HR
業界很小 還是建議提前告知 -
離職都要提前講吧 沒辦法馬上離開 提前講就不會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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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限度就是照勞基法規定
至少有時間可以讓公司反應 -
公司沒有你不會倒 照規定提就好 不過都要留下證據
在意人情就把交接做好 讓接的人好做事 -
根據流程來做就可,到時候再談談有什麼可以在離職前可以幫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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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流程正確,沒什麼不好意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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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著法規就好,早走晚走都要走的,不用留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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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覺得只要照規定即可! 但提了離職就不要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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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好就好,那是你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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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老闆講清楚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