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要看路口,可能有些路口適合有些不是和
關於汽車出十字入口迴轉跨兩格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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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我機車執行車
紫:汽車肇事者事情是這樣的當時內線車道是沒有標示禁止機車騎乘的我是執行機車,肇事者的汽車因右側車道的其他車輛阻擋視線,導致我在畫框的區域才意識到出十字路口有台汽車要迴轉,我當時看到已經只有1秒的反應時間剎車,那時候汽車已經注意到我的機車正要行經路口,就中途停在中間就發生了碰撞。
這個路口的對象紅綠燈是跟這邊的不同步,既然要迴轉不是應該靠左嗎??
當時時速60-70KM左右。
肇事者一直說因為我沒有把剎車剎死才導致這次的事故?或是我沒有閃過才這樣發生。
當下已經有報警,也是第一次出這種事故也很緊張,警方沒有特別指出是誰對誰錯,只是在警局做做筆錄就走了,想問各位覺得是誰對誰錯評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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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對是他錯,他在右轉道向左迴轉欸= =
不過這條路怎麼這麼妙,對向的內線禁行機車你這一側卻可以@@ -
警察是對的,他們本來就不該說對錯,
他們只能做筆錄,車禍鑑定不是他們負責的,不管對方駕駛是迴轉還是左轉,他沒有完全確定路況就轉彎,他要負比較大的責任,
他可能不是全責的原因,是如果你在筆錄上,表明了你的時速是60~70,
在市區這個路段上,應該算超速了吧,
那你就有機會被判定要負部分責任,但是責任佔比可能不高之前我的狀況,是騎車沒超速,
對方是違停又加上沒打方向燈,
在我快接近他時,他才突然直接迴轉
我當時反應時間可能還不到一秒吧,煞車按下去,就撞上去了,
當時判定結果出來,他要負全責, -
關鍵點有兩個
一.就在於你的時速,就像樓上講的一般市區限速為50,你已超過了,這部分就會造成你可能需負部分的責任
二.你跟他誰是撞者以及被撞者,如果是你撞上他再加上你已超速,那就有很大的機率會吃上應注意而為注意的部分責任
如果是他撞上你,那不管你有沒有超速,你都會是全免責 -
沒注意到還有時速的問題,那這樣就真的不好說
再看了一次敘述,狀況是他停下了,你擦撞到他嗎?
這樣就像 @燒肉 說的會吃上應注意而未注意的責任
除非你有發生碰撞當下的影片證明你即便沒超速也不會有足夠反應時間只能說有些路段雖然感覺很好飆(?)
但是平常能不超速最好還是別超速啦 -
時速這種東西不要說一個數字出來,要說沒注意,騎車不會看儀表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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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初判表為準,不然就送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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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義務: 由於你是內線車道合法行駛,其他車輛在進行轉彎時應該要注意到正在行駛的車輛。如果肇事者注意到你的機車,應該要採取措施避免碰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