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要看路口,可能有些路口適合有些不是和
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44 未禮讓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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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辦法台灣就是這樣只喜歡解決現在看得到的問題,但都不會有人想去探討背後真正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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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現在行人議題實在炒太熱 所以只能多做一點表面 才不會被刁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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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級惡法絕對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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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讓路人過 路人還會站著滑手機不理你… 交通會亂真的不是沒有原因 修法越修越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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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討厭的是還會有很多popo躲在轉角處釣魚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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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逼政府 發6000收了不知道幾倍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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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開車騎車要多注意行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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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天堂,塞車地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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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超過三個枕木紋寬度
而且是停讓
你要煞停 讓行人
減速慢慢移還是可能被抓 -
腳痛部:你再罵我就再加重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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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被開過,後來自己去申請撤銷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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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違規也該加強開單 不然一堆老人衝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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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辦法 行人地獄只好出這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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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人車分離 會比較好 雖然會延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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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行人的權利超大,都不敢從他們前方過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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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行人保障了很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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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點矯枉過正
但如果不嚴格執法一堆車子根本不會禮讓行人 -
行穿線上有行人要過是駕駛人本來就該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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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的權利越來越大 但相對的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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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法規就很誇張 阿又不定清楚 也些警察素質也差 我就想開你 你又一件就去申訴 反正它們就覺得妳不會去申訴 你不去申訴他們就多賺一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