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有一句話現在要判死刑比我中1千萬彩票還難
行人闖紅燈也要讓~霸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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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真的騎車在路上看到一堆路人直接跨越雙黃線不走斑馬線就算惹還闖紅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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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把品德教育紮實才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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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沒問這個問題我還沒想到要去查罰款去哪了
違反本條例第二章之罰鍰,經處罰機關收繳後,分配比例如下:
一、直轄市、縣(市)政府舉發案件:
(一)百分之七十五分配予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二)百分之二十四分配予各處罰機關。
(三)百分之一解繳國庫。
二、內政部警政署所屬專業警察機關(國道公路警察局除外)舉發案件:
(一)百分之七十解繳國庫。
(二)百分之三十分配予各處罰機關。
三、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舉發案件:
(一)百分之五十三解繳國庫。
(二)百分之三十分配予各處罰機關。
(三)百分之十七分配予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
估計還是拿去養肥貓了吧??~~
行人霸王條款真的太誇張了,讓得無上限,為什麼不紅綠燈全部改成全紅燈行人走在綠燈變換,然後行人闖紅燈的罰則太輕,應該修法,闖紅燈被撞,行人應受傷全責,汽車應注意而未注意,罰款就行了 -
真的滿惡霸的 不過台灣汽機車也是惡霸很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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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行人安全也很重要沒錯 但是台灣交通問題是出在全民的安全意識 不是哪個法規有什麼問題
看起來政府是有想要改變 只是方向很怪 又沒抓到問題點 -
反正就是無腦禮讓,有事就是駕駛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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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事 這很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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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為了選舉急著推出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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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有點病態了
要右轉的車輛綠燈要先等行人走完
等到沒有行人可以過的時候
剩下不到10秒只能走3~4台
停在後面的又要等下一輪紅燈
無限循環 -
真不知道為什麼不設一個時段給行人穿越馬路,路口全部淨空讓行人走,不限方向那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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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霸佔罰500 車不讓行人罰6000 偉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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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當官的都不是自己開車騎車阿
腦袋都裝屎吧
真的是嫌選票太多了 -
一堆奇文共賞,行人路權本來就需要更重視的,然後一堆病態當常態,講得禮讓行人就好像要你命
真的有機八人在斑馬線上死不過去的例子是有多少?比起每年被撞死的例子還少得不得了
就算真有這種人,你看這種文出來,會被罵的是機八人還是禮讓人的車主?當所有人都沒有判斷的能力膩?本來就該互相禮讓,車主讓行人先過,行人也加速通過,互相歧視到底有啥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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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安全相關條款本來就要有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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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算了 走路還要慢慢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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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款真的有點無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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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體設施不做做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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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能改善台灣行車用路人的觀念意識都是好事 不要拿少數特例來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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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心不懂搞爛交通對他們有甚麼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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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條款個人覺得好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