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新聞太亂了 整天都是那幾個
行人闖紅燈也要讓~霸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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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先優化路口的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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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就要讓了,不知道的拜託你駕照趕快燒一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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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行人和車都小心一點 法律就是規範這些不守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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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每個人都在罵,實際去做出有影響力的人又有多少,都喊交通部的都沒腦,又不去制裁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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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好目前暫停了~不然會交通大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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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交通部長改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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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塊肉被鐵撞到
傷害比較大
還是鐵撞到肉比較大 -
台灣交通真的…慘不忍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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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台灣民主社會,不管怎樣人權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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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觀念就被定型了
一堆行人騎車開車都一樣
貪方便 有夠自私
要改善需要花很多時間 -
還有什麼應注意而未注意,行人有過失應該就要負責,不是行人就有無敵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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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蠻誇張的,該修法改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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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開車在等斑馬線的路人至少會快速通關
現在根本沒在理你都慢慢走 -
神奇政策 果不其然跑出一堆神奇的人占用斑馬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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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樣操之過急有點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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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最好的法規,只有遵不遵守的人。希望人人都是好國民,尊重包容友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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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一堆人過馬路都慢慢來 有的還故意停下來 有的路段綠燈本來就不常這樣一拖根本沒幾台車可以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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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真的騎車在路上看到一堆路人直接跨越雙黃線不走斑馬線就算惹還闖紅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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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把品德教育紮實才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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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沒問這個問題我還沒想到要去查罰款去哪了
違反本條例第二章之罰鍰,經處罰機關收繳後,分配比例如下:
一、直轄市、縣(市)政府舉發案件:
(一)百分之七十五分配予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二)百分之二十四分配予各處罰機關。
(三)百分之一解繳國庫。
二、內政部警政署所屬專業警察機關(國道公路警察局除外)舉發案件:
(一)百分之七十解繳國庫。
(二)百分之三十分配予各處罰機關。
三、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舉發案件:
(一)百分之五十三解繳國庫。
(二)百分之三十分配予各處罰機關。
(三)百分之十七分配予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
估計還是拿去養肥貓了吧??~~
行人霸王條款真的太誇張了,讓得無上限,為什麼不紅綠燈全部改成全紅燈行人走在綠燈變換,然後行人闖紅燈的罰則太輕,應該修法,闖紅燈被撞,行人應受傷全責,汽車應注意而未注意,罰款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