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勁戰,YAMAHA老牌問題比較少
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44 未禮讓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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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有點矯枉過正了,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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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說台灣是行人地獄,但有時候覺得太超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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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你的多遠是指多遠,反正機車沒罰多少就摸摸鼻子吧,因為先進國家都是要等行人走完全程斑馬線才能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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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車燈號分離不就可以解決了嗎
為什麼一定要人跟車同時綠燈 -
現在很多在斑馬線不管多遠就是要讓 鋒頭上只能認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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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只要看到行人在斑馬線上都直接停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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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風頭上法規就是這樣
而且沒有律定得很嚴謹
開出去都是從寬認定 -
真的是超不合理的法規 有夠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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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只要轉彎時看到行人遠遠就會停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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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睜睜看過好幾次為了禮讓行人造成差的追尾的事故…停也不是 不停也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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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真的無法QQ有些行人反而自己會躲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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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交通真的超爛,有時候要等整條都走完整條路口都被塞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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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這罰單也太不合理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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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法條真的超可憐 行人還離超遠 先過去也會被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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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用鋒頭過了就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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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台灣根本是人有問題,行人還是駕駛都一樣,一堆路人不走斑馬線不看紅綠燈趕投胎的,我都在想是行人地獄還是行人天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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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非常正常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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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就算開單這麼多了 還是很多人不禮讓行人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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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禮讓行人的罰鍰上限從3,600元提高至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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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都有種矯枉過正的感覺